德莫克拉西的谬误: 2005年02月23日的新闻:巴基斯坦表示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日本的受害者都是在日本四周的国家,日本和巴基斯坦根本没有历史渊源,没有厉 害关系。对巴基斯坦而言,是日本还是德国都不关它屁事,谁给的条件好,就投谁 的票。 (两个问题:1。邻近的国家是少数,无关的国家是多数,2。钱买票-一方面是选民 没有水准,一方面是这问题对此选民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) 这又让我想起了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“民主”例子。 这让我想起了十几年前在美国加州硅谷的一件事: 大约在80年代末期加州硅谷的圣塔克莱拉县规划了硅谷的最后一条高速公路:85号 公路,从南圣荷西到山景城。这当然是对大多数人有利的事。但是在计划中的高速 公路两旁的房子拥有者就倒霉了,因为噪音会导致他们的房价下跌,因此他们都极 力反对。因此这事就很“民主”的交由县民表决。结果当然是多数通过了。 这是标准的多数“强暴”少数。 人人平等(一人一票),少数服从多数,由此得到“决定”,或称“共识” 事实已经证明,民意可用,但民意也很容易被利用。阴谋与理想,文雅与血腥,浪漫与 理智,所有这一切都可能左右民意,也可能左右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的命运。 这道理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。例如西方有位名政治家(我忘了是谁了,邱吉尔还是 杰佛森之流)就曾说过: 民主就是两只狼和一只羊,三只动物一起投票表决定晚餐要吃什么? 湖南电台的超女选举采取了“模拟民主”的短信票选(并非真正民主,因为不是一人 一票,而是任意多票)。超女评委黑楠说:“她是六强中唱功最差的”。 但超女李宇春的确是中国极少数真的用票选出的“人物”。 有个报纸问道:“为什么一个模拟民主的比赛机制却选出了唱功最差的歌手呢?” 这证明: 1。曲高和寡, 2。人民的共识就是最低的公约数。 德莫克拉西(Democracy)的三大谬误: 1。一人一票人人平等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小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平等都是对的, 但在决定国家民族的前途及方向上,绝对不能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和一个无知的无赖有同样的份量! 2。少数服从多数 -最低公约数的共识 3。代议制--造成利益集团以少搏大,利益交换,占据不成比例的话语权: 例1,基督教在美国:不需要严格要求每星期去教堂,一个月会去教堂超过一次的美国人绝对少于5%!, 但享有80%的政治话语权,而且让全世界人都误以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。 例2,犹太人在美国:少于1%,但享有99%的政治/新闻话语权!